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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235

生产企业: 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干舌燥、咳嗽痰黄、头痛鼻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生产企业

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235

国药准字H109401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干舌燥、咳嗽痰黄、头痛鼻塞。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干舌燥、咳嗽痰黄、头痛鼻塞。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药理作用

清热解毒。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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