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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喉咽合剂
清喉咽合剂

清喉咽合剂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清喉咽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445

生产企业: 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急性扁桃体炎、咽炎、喉炎、口腔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喉咽合剂
清喉咽合剂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主要成分

地黄、麦冬、玄参、连翘、黄芩。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

生产企业

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2020445

国药准字H420211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扁桃体炎、咽炎、喉炎、口腔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第一次20毫升,以后每次10~15毫升,一日4次。

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急性扁桃体炎、咽炎、喉炎、口腔炎、牙周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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