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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白凤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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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白凤丸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乌鸡白凤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066

生产企业: 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痛经、带下过多、产后体虚、气血两亏、腰膝酸软、头晕耳鸣、心悸失眠。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乌鸡白凤丸
乌鸡白凤丸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乌鸡(去毛、爪、肠)、鹿角胶、当归、白芍、熟地黄、人参、黄芪、香附(醋制)、丹参、桑螵蛸、鹿角霜、牡蛎(煅)等味。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066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月经不调、痛经、带下过多、产后体虚、气血两亏、腰膝酸软、头晕耳鸣、心悸失眠。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或将药丸加适量开水溶后服。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孕妇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月经不调、痛经、带下过多、产后体虚、气血两亏、腰膝酸软、头晕耳鸣、心悸失眠。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具有促进造血和止血作用。本品能促进环磷酰胺所致白细胞总数下降的恢复,提高失血小鼠的血红蛋白含量,缩短小鼠出血时间和血浆复钙时间。具有雌激素样作用。本品可增加雌鼠子宫重量,增高大鼠子宫指数和雌二醇含量,动物出现动情期的比率增多。具有保肝作用。本品可拮抗D-氨基半乳糖所致的急性肝损伤大鼠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值的升高;增加四氯化碳所致慢性肝损害大鼠的总蛋白和白蛋白含量。具有增强免疫作用。本品能提高正常小鼠对血中碳粒的清除速度和抗体形成细胞的量,促进B细胞受抗原刺激后的分裂增殖,增加幼鼠胸腺指数;增强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鸡红细胞的能力。具有抗炎作用。本品能抑制巴豆油所致小鼠耳廓肿胀,抑制角叉菜胶所致的大鼠足肿胀及大鼠棉球肉芽肿的形成,也能抑制羧甲基纤维素所致腹腔渗出液中白细胞总数的增多。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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