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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益母口服液
复方益母口服液

复方益母口服液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益母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19

生产企业: 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益母口服液
复方益母口服液
烟酰胺片
烟酰胺片
主要成分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本品主要成份为:烟酰胺。

生产企业

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50019

国药准字H120201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等。

用法用量

从月经前二天开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连服7天。

0.1克用法如下:口服。成人,一次0.5-2片,一日5片。50毫克用法如下:口服,成人,一次1-4片,一日10片。

副作用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皮肤潮红、瘙痒、恶心、腹泻、头痛和肝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出血、恶露不绝、产后腹痛。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等。

药理作用

经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对垂体后叶所致的宫缩有拮抗作用。对减少子宫组织中的前列腺素F2有一定的效应。

注意事项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3.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5.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避免与酒精同服;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需遵医嘱;3. 高剂量可能引起肝脏损害;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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