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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十五味沉香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249

生产企业: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功能主治: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盐酸拉贝洛尔片
盐酸拉贝洛尔片
主要成分

沉香、土木香、檀香、紫檀香、红花、肉豆蔻、高山辣根菜、悬钩子茎(去皮、心)、木藤蓼(去皮)、野姜、石灰华、广枣等味。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拉贝洛尔。化学名称:5-[1-羟基-2(1-甲基-3苯 丙胺基)-乙基]水杨酰胺盐酸盐。

生产企业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249

国药准字H3202612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用于各种类型高血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丸,一日3次。

口服:一次100mg(2片),每日2~3次,2~3天后根据需要加量。常用维持量为200~400mg(4~8片),每日2次,饭后服。极量每日2400mg(48片)。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有头昏、冒肠道不适、疲乏、感觉异常、哮喘加重等症。个别忠者有体位性低血压。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安全有效地用于妊娠高血压,不影响胎儿生长发育,乳计中的浓度为母休血液的22~45%,乳母慎用。儿童用药:小儿用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用本品生物利用度高,因此可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成分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用于各种类型高血压。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肾病患者慎服,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有下列情况应慎用:过敏史、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炎、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征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减退。 2.少数病人可在服药后2-4小时出现休位性低血压,因此用药剂量应该逐渐增加。(若降压过低,可用新福林或阿托品子以拮抗)。 3.本品对下列诊断可能产生干扰:本品尿中代谢产物可造成尿儿茶酚胺和VMA假性升高,本品可使尿中不异丙胶式验呈假阳性。 4.本品用最必须强调个体化,不同个体、不同疾病用量不尽相同。 5.本品用于嗜铬细胞瘤的降压有效,但少数病例有血玉反常升高的报道,故用药时应谨慎。 6.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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