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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草颗粒
天草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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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天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0018

生产企业: 福州世纪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天草颗粒
天草颗粒
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主要成分

夏天无、洋金花、姜黄、丹参、细辛、广防己、合欢皮、酸枣仁(炒)、天麻、红参、干姜、砂仁、连翘、甘草。

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产企业

福州世纪星制药有限公司

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0018

国药准字H20133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第1-3天,每天4次,每次2-3袋;第4-7天,每天3次,每次1-2袋;第8-10天,每天2次,每次1袋。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有本药物过敏史,或有抑郁症病史时,禁用此药,急性脑出血性疾病忌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成分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钙通道阻断剂,能防止因缺血等原因导致的细胞内病理性钙超载而造成的细胞损害。本品具有:1.缓解血管痉挛,对血管收缩物质引起的持续性血管痉挛有持久的抑制作用,尤其对基底动脉和颈内动脉明显,其作用比脑益嗪强15倍。2.前庭抑制作用,能增加耳蜗小动脉血流量,改善前庭器官循环。3.抗癫痫作用,本品可阻断神经细胞的病理性钙超载而防止阵发性去极化,细胞放电,从而避免癫痫发作。4.保护心肌,明显减轻缺血性心肌损害;5.氟桂利嗪尚有改善肾功能之作用,可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另外本品还有抗组织胺作用。

注意事项

请遵医嘱。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2.严格控制药物应用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4.由于本制剂可随乳汁分泌,虽然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5.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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