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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胶囊
阿莫西林胶囊

阿莫西林胶囊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阿莫西林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1734

生产企业: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莫西林胶囊
阿莫西林胶囊
氨酚氯汀伪麻片
氨酚氯汀伪麻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化学名称:(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结构式:分子式:C16H19N3O5S·3H2O分子量:419.46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富马酸氯马斯汀0.335mg。

生产企业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1734

国药准字H2008046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用于暂时缓解枯草热、过敏性鼻炎和普通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眼痒流泪等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过敏反应、消化系统不适如腹泻、恶心、呕吐,以及罕见的肝脏和肾脏功能异常。

1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或停用MAOI药以后两周内禁用该药。

禁忌

成分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用于暂时缓解枯草热、过敏性鼻炎和普通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眼痒流泪等症。

药理作用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链球菌属、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粪肠球菌等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需氧革兰阴性菌的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及幽门螺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阿莫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可使细菌迅速成为球状体而溶解、破裂。

本品是由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和富马酸氯马斯汀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对乙酰氨基酚为口服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可能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可收缩鼻粘膜血管,减轻鼻塞、流涕症状。富马酸氯马斯汀为H1受体拮抗剂,通过竞争性地阻断H1受体而对抗组胺所导致的毛细血管扩张及通透性增加、水肿形成、潮红和瘙痒反应和胃肠道和呼吸道平滑肌收缩,抑制组胺对血管的收缩和扩张作用,并可剂量依赖性地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

注意事项

1.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可能引起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等;4.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二重感染;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本品一日剂量不得超过4片,疗程不超过7天。 2.服用本品若发热持续超过3天,或症状未见改善或有新症状出现,应及时停药并请咨询医师。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4.本品不宜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同时服用。 5.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呼吸道疾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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