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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草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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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兰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498

生产企业: 江西保中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感冒、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属风热证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兰草颗粒
兰草颗粒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华佩兰、地胆草、马鞭草、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糊精。

盐酸洛美沙星

生产企业

江西保中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498

国药准字H1098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用于感冒、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属风热证者。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8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副作用

糖尿病患者禁服。

使用滴眼液可能导致眼部不适、刺激感、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等副作用。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用于感冒、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属风热证者。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使用滴眼液可能导致眼部不适、刺激感、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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