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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砂养胃颗粒
香砂养胃颗粒

香砂养胃颗粒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香砂养胃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294

生产企业: 四川天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温中和胃。用于胃阳不足、湿阻气滞所致的胃痛、痞满,症见胃痛隐隐、脘闷不舒、呕吐酸水、嘈杂不适、不思饮食、四肢倦怠。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香砂养胃颗粒
香砂养胃颗粒
短肽型肠内营养剂
短肽型肠内营养剂
主要成分

木香,砂仁,白术,陈皮,茯苓,姜半夏,醋香附,枳实(炒),豆蔻(去壳),姜厚朴,广藿香,甘草、大枣。 辅料为:蔗糖、糊精、乙醇。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水解乳清蛋白、麦芽糊精、植物油、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成分标示值(每100ml液体由25g粉剂冲调而成)(详见说明书)

生产企业

四川天德制药有限公司

Milupa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2294

注册证号H201701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温中和胃。用于胃阳不足、湿阻气滞所致的胃痛、痞满,症见胃痛隐隐、脘闷不舒、呕吐酸水、嘈杂不适、不思饮食、四肢倦怠。

本品适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胰腺炎、感染性肠道疾病、放射性肠炎及化疗、肠瘘、短肠综合症、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危重疾病、严重烧伤、创伤、脓毒症、大手术后的恢复期、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肠道准备。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口服或管饲喂养在洁净的容器中先注入50ml冷水,加入本品1袋,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冷水至500ml,轻轻搅拌混匀即可。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ml(开始时滴速宜慢)。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袋)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袋)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2袋)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剂量和使用方法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不适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儿童用药:1.不能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2.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老年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可用于老年患者。

成分

温中和胃。用于胃阳不足、湿阻气滞所致的胃痛、痞满,症见胃痛隐隐、脘闷不舒、呕吐酸水、嘈杂不适、不思饮食、四肢倦怠。

本品适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胰腺炎、感染性肠道疾病、放射性肠炎及化疗、肠瘘、短肠综合症、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危重疾病、严重烧伤、创伤、脓毒症、大手术后的恢复期、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肠道准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生冷油腻食物。2.胃痛症见胃部灼热,隐隐作痛,口干舌燥者不宜服用本药。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宜用温开水送服。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严格按照医嘱使用;2. 过敏者禁用;3. 避免与药物同时服用;4. 储存于阴凉干燥处;5. 开封后需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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