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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314

生产企业: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寻常性痤疮。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盐酸克林霉素。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314

国药准字H201033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寻常性痤疮。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用水清洗并抹干患处,取适量凝胶在患处涂一薄层,每日早晚各一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病史患者禁用。 2.肠系内某部位曾发生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炎病史的患者禁用。 3.有抗生素相关之结肠炎病史的患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成分

寻常性痤疮。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粘膜,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3.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使用本品,应停止哺乳。4.勿用于破损皮肤。5.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使用本品时,禁止同时使用其它全身及局部用药,以免产生不良药物反应。7.每次用药后请及时将瓶盖旋紧,以免影响药物稳定性。8.过量使用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向医务人员求助。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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