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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暗疮丸
清热暗疮丸

清热暗疮丸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清热暗疮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0488

生产企业: 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散瘀。用于痤疮(粉刺)。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暗疮丸
清热暗疮丸
鱼石脂软膏
鱼石脂软膏
主要成分

穿心莲、牛黄、金银花、蒲公英、大黄浸膏、山豆根、栀子、珍珠层粉、甘草。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生产企业

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0488

国药准字H440239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凉血散瘀。用于痤疮(粉刺)。

用于疖肿。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4丸,一日3次,14天为一疗程。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凉血散瘀。用于痤疮(粉刺)。

用于疖肿。

药理作用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忌食辛辣腥发食物。3.服药后出现胃脘不适,食欲减少,大便溏稀者应停服。4.如有多个脓肿、囊肿、脓疱等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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