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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光散
足光散

足光散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足光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430

生产企业: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足光散
足光散
易孚(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易孚(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主要成分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辅料为滑石粉。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

生产企业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430

国药准字S200201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用法用量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常规清创后,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清洗创面,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需要包扎者,同时将本品均匀涂于适当大小的内层消毒纱布,覆盖于创面,常规包扎,一日一次或遵医嘱。推荐剂量为每100cm2创面使用本品10g(以凝胶重量计)。

副作用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无菌包装,用后请即旋紧管口,以防污染。本无抗菌作用,但不会增加创面感染机会。对感染创面,在进行创面清创的前提下,可考虑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对于各种慢性创面,如溃疡、褥疮等,在应用本品前,应先行彻底清创去除坏死组织,有利于本品与创面肉牙组织的充分接触,提高疗效。当本品的外观、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霉变、变质等现象时,应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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