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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334

生产企业: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
维A酸乳膏
维A酸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薄荷脑35毫克、合成樟脑56毫克、水杨酸甲酯30毫克、冰片5毫克、麝香草酚2毫克、丙酸倍氯米松0.1毫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硬脂酸、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十八醇、甘油、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纯化水。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维A酸0.5毫克,辅料为二甲亚砜,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三氯叔丁醇,香精。

生产企业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334

国药准字H2004361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

局部外用。洗净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晚睡前1次。

副作用

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禁忌

成分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药理作用

本品可促进表皮细胞更新,调节表皮细胞增殖和分化,使角质层细胞疏松而容易脱落,有利于去除粉刺,并抑制新的粉刺形成。

注意事项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15岁以下儿童使用该药品请咨询医师。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在使用该药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2.儿童慎用。 3.不应大面积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 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疗效。 9.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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