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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清热止咳合剂(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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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清热止咳合剂(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小儿清热止咳合剂(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3326

生产企业: 华阳(恩施)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清热止咳合剂(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小儿清热止咳合剂(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泰诺林(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泰诺林(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主要成分

麻黄、炒苦杏仁、石膏、甘草、黄芩、板蓝根、北豆根。 辅料为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32毫升。

生产企业

华阳(恩施)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3326

国药准字H200003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毫升,三岁至五岁一次5~10毫升,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口服,1-3岁(体重12-15公斤)一次用量3ml;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药理作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发热体温超过38.5°C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运动员慎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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