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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氯芬酸二乙胺凝胶
双氯芬酸二乙胺凝胶

双氯芬酸二乙胺凝胶

处方药 处方药

通用名称:双氯芬酸二乙胺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301

生产企业: 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关节炎、软组织风湿病、创伤及术后疼痛、牙痛、头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双氯芬酸二乙胺凝胶
双氯芬酸二乙胺凝胶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氟比洛芬凝胶贴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双氯芬酸二乙胺10毫克(以双氯芬酸钠记)。辅料为:丙二醇、聚山梨酯80、乙醇、卡波姆。

氟比洛芬。

生产企业

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

MIKASA SEIYAKU CO.,LTD KAKEGAW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301

H2016028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关节炎、软组织风湿病、创伤及术后疼痛、牙痛、头痛。

下列疾病及症状的镇痛、消炎

用法用量

一日2次,贴于患处。

副作用

1.严重不良反应诱发哮喘(阿司匹林哮喘):由于可诱发哮喘(频度不明),所以当出现呼吸异常、呼吸困难等初期症状时应停止使用。此外,本品诱发哮喘在贴敷数小时后出现。

禁忌

成分

关节炎、软组织风湿病、创伤及术后疼痛、牙痛、头痛。

下列疾病及症状的镇痛、消炎

药理作用

对于疼痛、急性炎症及慢性炎症,有优良的镇痛抗炎作用。

注意事项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本品还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肤的轻度刺激;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现同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呕)吐出本品,并在短时间内就医。

1.慎用(下述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的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中包括阿司匹林哮喘患者,对这些患者可诱发其哮喘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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