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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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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处方药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444

生产企业: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流感、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金鸿(穿心莲内酯软胶囊)
金鸿(穿心莲内酯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化学名称: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分子式:C8H12N4O5 分子量:244.21

穿心莲内酯。

生产企业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444

国药准字Z2013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流感、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及儿童均按体重计算,每次10mg/kg,每日34次,连续服用7天。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副作用

可能导致头痛、腹泻、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流感、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染。

药理作用

有皮疹、恶心、腹泻、头晕、瘙痒、呕吐、腹痛等不良反应文献报道及病例报告。

注意事项

成人及儿童均按体重计算,每次10mg/kg,每日34次,连续服用7天。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胃虚寒大便溏者慎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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