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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复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利复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利复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复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55

生产企业: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盆腔炎,伤寒,厌氧菌感染,扁桃体炎,肾盂肾炎,支气管炎,肺炎,前列腺炎,感染性胃肠炎,细菌性痢疾,败血症,急性支气管炎,非伤寒沙门菌感染,尿路感染,副伤寒,泌尿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肛周脓肿,附睾炎,脓肿,急性附睾炎,肾炎,急性前列腺炎,痢疾,肠炎,扁桃体周围脓肿,附件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复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利复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的灭菌水溶液,含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按左氧氟沙星(C18H20FN3O4)计【分子式】C18H20FN3O4·CH4O3S·H2O【分子量】475.49【性状】本品为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355

注册证号H2015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盆腔炎,伤寒,厌氧菌感染,扁桃体炎,肾盂肾炎,支气管炎,肺炎,前列腺炎,感染性胃肠炎,细菌性痢疾,败血症,急性支气管炎,非伤寒沙门菌感染,尿路感染,副伤寒,泌尿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肛周脓肿,附睾炎,脓肿,急性附睾炎,肾炎,急性前列腺炎,痢疾,肠炎,扁桃体周围脓肿,附件炎,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每日400m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g,分2次静滴。或遵医嘱。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副作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8岁以下患者禁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主要自肾排除出,需减量应用。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禁忌

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盆腔炎,伤寒,厌氧菌感染,扁桃体炎,肾盂肾炎,支气管炎,肺炎,前列腺炎,感染性胃肠炎,细菌性痢疾,败血症,急性支气管炎,非伤寒沙门菌感染,尿路感染,副伤寒,泌尿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肛周脓肿,附睾炎,脓肿,急性附睾炎,肾炎,急性前列腺炎,痢疾,肠炎,扁桃体周围脓肿,附件炎,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2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活性,抑制细菌DNA复制。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属、志贺菌属、部分大肠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衣原体、流感杆菌、绿脓杆菌、淋球菌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肌肝清除率70~>40ml/min1次100mg,1日2次;40~≥20ml/min1次100mg,1日1次;<20ml/min首次100mg,以后每48小时100mg。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有癫痫病史患者应慎用。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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