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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断血流颗粒)
天康(断血流颗粒)

天康(断血流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通用名称:天康(断血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54

生产企业: 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功能性子宫出血,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出血,尿血,便血,吐血,咯血,鼻衄,单纯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肌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天康(断血流颗粒)
天康(断血流颗粒)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断血流。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生产企业

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0054

国药准字H4402417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功能性子宫出血,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出血,尿血,便血,吐血,咯血,鼻衄,单纯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肌瘤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g,一日3次。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副作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食物。2.孕妇禁用。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功能性子宫出血,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出血,尿血,便血,吐血,咯血,鼻衄,单纯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肌瘤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1.收缩血管:对多种离体动、静脉血管条有明显收缩作用,可提高血管收缩能力;对离体与在体血管灌流亦表明,其收缩血管作用非常明显。2.改善血管壁功能,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对磷酸组胺所致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有明显作用。3.促进血小板粘附与聚集:体内给药和体外试验均有明显促血小板聚集、使聚集强度增大、聚集平均速度加快、解聚减慢作用;使血小板粘附率明显增加。4.增强血栓形成:可使体外血栓长度增长,血栓干重显著增加。5.增强子宫肌的收缩力:对离体和在体子宫均可明显增强其收缩力,使子宫肌张

注意事项

1.应用本药时忌食辛辣食物。2.本品不属治疗大出血的药物,临床出现大出血者注意综合救治措施的实施。3.本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服用,不得任意改变服药量和服药次数。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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