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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鲸复方三维亚油酸胶丸Ⅰ
双鲸复方三维亚油酸胶丸Ⅰ

双鲸复方三维亚油酸胶丸Ⅰ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双鲸复方三维亚油酸胶丸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159

生产企业: 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多发性大动脉炎,原发性大动脉炎综合征,主动脉弓综合征,无脉症,结节性多动脉炎,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结节性多发性动脉炎,库斯毛耳病,库斯毛耳氏病,巨细胞动脉炎,动脉粥样硬化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双鲸复方三维亚油酸胶丸Ⅰ
双鲸复方三维亚油酸胶丸Ⅰ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亚油酸0.35g﹑维生素B62mg﹑维生素C25mg﹑维生素E1.67mg﹑肌醇10mg﹑大豆磷脂﹑24mg﹑甲基橙皮苷10mg。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3159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多发性大动脉炎,原发性大动脉炎综合征,主动脉弓综合征,无脉症,结节性多动脉炎,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结节性多发性动脉炎,库斯毛耳病,库斯毛耳氏病,巨细胞动脉炎,动脉粥样硬化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维生素C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孕妇服用大剂量时,可能产生婴儿坏血病。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儿童用药: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老人用药: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多发性大动脉炎,原发性大动脉炎综合征,主动脉弓综合征,无脉症,结节性多动脉炎,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结节性多发性动脉炎,库斯毛耳病,库斯毛耳氏病,巨细胞动脉炎,动脉粥样硬化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亚油酸多烯为不饱和脂肪酸,能与胆固醇结合成酯,并可能促使其降解为胆酸而排泄,具有降低血胆固醇的作用亦降低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和极低密度脂蛋白的含量,使高密度脂蛋白含量增加。改变胆固醇的体内分布,减少血管壁中脂质的沉积;并能改变脂蛋白的组成和结构,增加细胞膜及脂蛋白的流动性,改善或保护血管壁的功能。肌醇有降血脂作用,可与脂肪酸,磷酸等结合形成肌醇磷脂,而且有类似胆碱的作用,能促进肝及其他组织中的脂肪代谢,防止脂肪在肝中积存。维生素B6在红细胞内转化为磷酸吡哆醛,作为辅酶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各种代谢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维生素C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本科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5)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6)尿pH下降。2.下列情况应慎用维生素C:(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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