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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850

生产企业: 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氯雷他定糖浆
氯雷他定糖浆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本品每瓶含氯雷他定60毫克。辅料为:蔗糖、甘油、丙二醇、香精、苯甲酸钠、盐酸。

生产企业

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850

国药准字H200503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减轻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4.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1次,一次10ml;2-12岁儿童:体重>30公斤:每天一次,每次10毫升;体重≤30公斤:每天一次,每次5毫升。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在每天10毫升的推荐剂量下,本品未见明显的镇静作用。常见不良反应有乏力、头痛、嗜睡、口干、胃肠道不适包括恶心、胃炎以及皮疹等。罕见不良反应有脱发、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心动过速及心悸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儿童用药: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成分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减轻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本品为高效、作用持久的三环类抗组胺药,为选择性外周H1受体拮抗剂。可缓解过敏反应引起的各种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

1. 服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2. 避免与酒精同服;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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