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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巴比妥片
苯巴比妥片

苯巴比妥片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苯巴比妥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0689

生产企业: 北京中新制药厂

功能主治:躯体感染伴发的精神障碍,库鲁病,柯鲁病,库鲁症,新生儿胆红素脑病,胆红素中毒性脑病,暂时性亚临床型胆红素神经中毒症,癫痫发作与癫痫综合征,癫痫发作与癫痫综合症,妊高征,妊娠合并原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苯巴比妥片
苯巴比妥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苯巴比妥。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北京中新制药厂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0689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躯体感染伴发的精神障碍,库鲁病,柯鲁病,库鲁症,新生儿胆红素脑病,胆红素中毒性脑病,暂时性亚临床型胆红素神经中毒症,癫痫发作与癫痫综合征,癫痫发作与癫痫综合症,妊高征,妊娠合并原发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催眠,30~100mg,晚上一次顿服;镇静,一次15~30mg,每日2~3次;抗惊厥,每日90~180mg,可在晚上一次顿服,或每次30~60mg,每日三次;极量一次250mg,一日500mg;抗高胆红素血症,一次30~60mg,每日三次。小儿常用量:用药应个体化,镇静,每次按体重2mg/Kg,或按体表面积60mg/m2,每日2~3次;抗惊厥,每次按体重3~5mg/Kg;抗高胆红素血症,每次按体重5~8mg/Kg,分次口服,3~7天见效。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禁用于以下情况:严重肺功能不全、肝硬化、血卟啉病史、贫血、哮喘史、未控制的糖尿病、过敏等。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长期服用,可引起依赖性及致新生儿撤药综合征。可能由于维生素K含量减少引起新生儿出血。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引起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呼吸抑制。可能对胎儿产生致畸作用。哺乳期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儿童用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应注意。老人用药:对本药的常用量可引起兴奋神经错乱或抑郁,因此用量宜较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躯体感染伴发的精神障碍,库鲁病,柯鲁病,库鲁症,新生儿胆红素脑病,胆红素中毒性脑病,暂时性亚临床型胆红素神经中毒症,癫痫发作与癫痫综合征,癫痫发作与癫痫综合症,妊高征,妊娠合并原发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为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是长效巴比妥类的典型代表。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随着剂量加大,表现为镇静、催眠、抗惊厥及抗癫痫。大剂量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有明显的抑制。过量可麻痹延髓呼吸中枢致死。体外电生理实验见苯巴比妥使神经细胞的氯离子通道开放,细胞过极化,拟似?-氨基丁酸(GABA)的作用。治疗浓度的苯巴比妥可降低谷氨酸的兴奋作用、加强?-氨基丁酸的抑制作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单突触和多突触传递,抑制癎灶的高频放电及其向周围扩散。可减少胃液分泌,降低胃张力。通过诱导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结合胆红素从而降低胆红素的

注意事项

1.对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2.作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大疗效;3.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量开始;4.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的药物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撤药症状;5.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对中枢产生协同抑制作用,应注意;6.下列情况慎用:轻微脑功能障碍(MBD)症、低血压、高血压、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功能减退、心肝肾功能损害、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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