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吲哚美辛肠溶片
吲哚美辛肠溶片

吲哚美辛肠溶片

非处方 医保乙类

通用名称:吲哚美辛肠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0501

生产企业: 华源众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腹型偏头痛综合征,巴贝虫病,梨浆虫病,亚急性甲状腺炎,肉芽肿性甲状腺炎,巨细胞性甲状腺炎,瘿痈,痛经,运动创伤,关节炎,偏头痛,软组织损伤,创伤,头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吲哚美辛肠溶片
吲哚美辛肠溶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吲哚美辛。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华源众生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0501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腹型偏头痛综合征,巴贝虫病,梨浆虫病,亚急性甲状腺炎,肉芽肿性甲状腺炎,巨细胞性甲状腺炎,瘿痈,痛经,运动创伤,关节炎,偏头痛,软组织损伤,创伤,头痛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1)抗风湿,初始剂量一次25~50mg,一日2~3次,一日最大量不应超过150mg。 (2)镇痛,首剂一次25~50mg,继之25mg,一日3次,直到疼痛缓解,可停药。 (3)退热,一次6.25~12.5mg,一日不超过3次。 2.小儿常用量: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4次。待有效后减至最低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病史者,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品或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用于妊娠的后3个月时可使胎儿动脉导管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 2.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毒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此药,如必须应用时应密切观察,以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老人用药:老年患者易发生肾脏毒性,应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腹型偏头痛综合征,巴贝虫病,梨浆虫病,亚急性甲状腺炎,肉芽肿性甲状腺炎,巨细胞性甲状腺炎,瘿痈,痛经,运动创伤,关节炎,偏头痛,软组织损伤,创伤,头痛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抗炎、解热及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为通过对环氧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制止炎症组织痛觉神经冲动的形成,抑制炎性反应,包括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及溶酶体酶的释放等。至于退热作用,由于作用于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及出汗,使散热增加。这种中枢性退热作用也可能与在下视丘的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2mg/kg;小鼠经口LD50为50mg/kg。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解热作用强,通常1次服6.25mg或12.5mg即可迅速大幅度退热,故应防止大汗和虚脱,补充足量液体。3.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4.下列情况应慎用、(1)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2)因本品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加重出血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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