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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克林霉素磷酸酯氯化钠注射液
东亚药业克林霉素磷酸酯氯化钠注射液

东亚药业克林霉素磷酸酯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东亚药业克林霉素磷酸酯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524

生产企业: 江西东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疖,痈,脓肿,峰窝组织炎,创伤,手术后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骨髓炎,败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东亚药业克林霉素磷酸酯氯化钠注射液
东亚药业克林霉素磷酸酯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江西东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452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疖,痈,脓肿,峰窝组织炎,创伤,手术后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骨髓炎,败血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静脉滴注:成人每日0.6—2.7g(以克林霉素计),分2—3次;儿童15—40mg/kg(以克林霉素计),分2—4次,或遵医嘱。 2.静滴速度:每瓶不少于30分钟。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儿童用药:小于4岁儿童慎用。老人用药: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疖,痈,脓肿,峰窝组织炎,创伤,手术后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骨髓炎,败血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1)克林霉素磷酸酯为化学合成的克林霉素衍生物,它在体外无抗菌活性,进入体内后迅速水解为克林霉素发挥抗菌活性。(2)体外试验表明,克林霉素对以下微生物有活性:①需氧革兰氏阳性球菌:②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均包括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菌株)、链球菌(粪肠道球菌除外)、肺炎球菌。③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属:④拟杆菌属(含脆弱拟杆菌群和产黑素拟杆菌群)和梭杆菌。⑤厌氧革兰氏阳性不产芽孢杆菌属:⑥丙酸杆菌属、真细菌属和放线菌属。<

注意事项

1.与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2.禁与氨苄青霉素﹑苯妥英钠﹑巴比妥盐﹑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配伍;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不宜合用。3.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其利弊。4.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5.本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有异物﹑溶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有裂纹者切勿使用。6.本品应一次性使用,输注后的剩余药液,切勿贮藏再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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