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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罗氏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罗氏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罗氏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037

生产企业: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血症,脑膜炎,莱姆病,腹膜炎,肺炎,淋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罗氏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罗氏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曲松钠。其化学名为:[6R-[6a,7b(Z)]]-3-[[1,2,5,6-四氢-2-甲基-5,6-二氧代-1,2,4-三嗪-3-基]硫代甲基]-7-[[(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氨基)乙酰基]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二钠盐三倍半水合物。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037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血症,脑膜炎,莱姆病,腹膜炎,肺炎,淋病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标准剂量: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罗氏芬的通常剂量是1~2克,每日一次(每24小时)。  危重病例或由中度敏感菌引起之感染,剂量可增至4克,每日一次。  新生儿、婴儿及12岁以下儿童:建议以下剂量每日使用一次。  新生儿(14天以下)每日剂量为按体重20~50毫克/千克,不超过50毫克/千克,无需区分早产儿及足月婴儿。  婴儿及儿童(15天至12岁)每日剂量按体重20~80毫克/千克。  体重50千克或以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已知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2kg者)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有黄疸的新生儿或有黄疸严重倾向的新生儿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虽尚未见发生问题的报告,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老人注意事项:除非老年患者虚弱、营养不良或有重度肾功能损害时,老年人应用头孢曲松一般不需调整剂量。

成分

血症,脑膜炎,莱姆病,腹膜炎,肺炎,淋病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警惕:与其他头孢类抗生素一样,尽管已获得病人的全部病史,但亦不排除过敏性休克之可能性,过敏性休克需要紧急处理。包括头孢曲松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素都曾有发生伪膜性肠炎的报道,所以,对使用抗菌素的腹泻病人考虑到这一诊断是非常重要的。与其他抗生素一样,也可能会遇到罗氏芬不敏感的严重感染。通常继发于使用超过所推荐的标准剂量之后,胆囊超声图会误诊为胆囊结石之阴影。这些会随着罗氏芬治疗的结束或中止用药而消失,阴影是由于头孢曲松钙盐沉积所致。极少的情况下以上检查所见会伴有症状,对这些伴有症状的病人,建议进行保守的非手术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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