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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氟脲苷
注射用氟脲苷

注射用氟脲苷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氟脲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308

生产企业: 河北九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氟脲苷
注射用氟脲苷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氟脲苷。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河北九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308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1.本品每瓶用2.5ml的注射用水溶解制成,每1ml约含氟脲苷100mg的溶液,使用时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 2.治疗肝癌以肝动脉插管给药疗效较好,每次250-500mg,每疗程用量遵医嘱。 3.静脉滴注:一般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一次,滴注2-8小时,连续使用5天,以后剂量减半,隔日一次,直至出现毒性反应。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待副作用消退后,再继续用药。只要该药对患者仍然有效,则应继续用药。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状既往史的患者禁用。2.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营养不良患者禁用。5.有潜在重度感染者禁用。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对鸡胚胎、小鼠(2.5-100mg/kg)和大鼠(75-150mg/kg)有致畸作用,包括:腭裂、骨骼缺损、异常附属物、爪和尾。对动物致畸的剂量是推荐人用剂量的4.2-125倍。 2.尚无氟脲苷对人类致畸性的证据,但由于其它抑制DNA合成(如甲氨蝶呤和氨蝶呤)的药物均曾报道对人类有致畸性,故只有在用药的益处大于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孕妇方可使用本品。 3.尚不清楚氟脲苷是否由乳汁排泄,由于本品抑制DNA和RNA的合成,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成分

肝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乳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腺癌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本品注射后在体内转化为活性型氟脲苷单磷酸盐,抑制脱氧胸苷酸合成酶,阻止脱氧尿苷酸甲基转变为脱氧胸苷酸,从而阻断DNA的形成,致使肿瘤细胞死亡。2.本品有肝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畸作用。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有严重的毒性反应,患者首次用药必须住院治疗。2.肝肾功能受损﹑有高剂量骨盆照射史或用过烷化试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给予特别注意。3.本品不作为手术治疗的辅助用药。4.孕妇使用本品可能会有致命的伤害。5.任何加重病人压力﹑阻碍营养吸收和降低骨髓功能的联合用药均会增强氟脲苷的毒性。6.应小心监控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7.溶解后的氟脲苷在2-10℃下至多保存两周。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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