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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生静丙(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蓉生静丙(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蓉生静丙(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蓉生静丙(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53074

生产企业: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蓉生静丙(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蓉生静丙(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免疫球蛋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5307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或以5%葡萄糖溶液稀释1~2倍作静脉滴注,开始滴注速度为1.0ml/分(约20滴/分),持续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加快速度,最快滴注速度不得超过3.0ml/分(约60滴/分)。 用量:遵医嘱。 推荐剂量: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或低下症: 首次剂量:400mg/kg体重;维持剂量:200~400mg/kg体重,给药间隔时间视病人血清IgG水平和病情而定,一般每月一次。 2.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每日400mg/kg体重,连续5日。维持剂量每次400mg/kg体重,间隔时间视血小板计数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2.有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蛋白血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本品含有广潜抗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体的IgG抗体,另外免疫球蛋白的独特型和独特型抗体能形成复杂的免疫网络,所以具有免疫替代和免疫调节的双重治疗作用。经静脉输注后,能迅速提高受者血液中的IgG水平,增强机体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调节功能。2.毒理研究:未见可靠文献报道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有致胚胎-胎儿毒性,潜在致癌、致突变等毒性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2.如需要,可以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本品,但糖尿病患者应慎用。3.重溶后的药液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不得使用。4.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5.有严重酸碱代谢紊乱的病人应慎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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