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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醇烟酸酯片
肌醇烟酸酯片

肌醇烟酸酯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肌醇烟酸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049

生产企业: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醇烟酸酯片
肌醇烟酸酯片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醇烟酸酯。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生产企业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1049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连续服用1~3个月。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其它烟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患活动性肝病﹑不明原因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禁用。3.活动性溃疡并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烟酸可从乳汁中分泌,有可能造成乳儿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减退,服用本品应谨慎,应监测肝、肾功能,调整用药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成分

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理作用

1.本品为一温和的周围血管扩张剂,在体内逐渐水解为烟酸和肌醇,故具有烟酸和肌醇二者的药理作用,具降脂作用。其血管扩张作用较烟酸缓和而持久,没有服用烟酸后的潮红和胃部不适等副作用。2.本品可选择性的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的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而对正常血管的扩张作用则较弱。此外并有溶解血栓、抗凝、抗脂肪肝、降低毛细血管脆性等作用。3.本品在体内水解为烟酸和肌醇,其中烟酸的LD50为(口服)大鼠7g/kg,(皮下)大鼠5g/kg。

注意事项

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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