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164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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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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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5g*9袋 |
糖衣片片芯重0.3g;薄膜衣片每片重0.3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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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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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
主要成份是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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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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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164 |
国药准字Z20043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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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本品主要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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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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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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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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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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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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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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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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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5.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6.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3.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4.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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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