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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怡(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奈怡(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奈怡(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非处方 医保乙类

通用名称:奈怡(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744

生产企业: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奈怡(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奈怡(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氯化钾缓释片
氯化钾缓释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相关链接:硫酸奈替米星。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氯化钾。

生产企业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744

国药准字H1091006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1.治疗低钾血症 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利 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 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等。 2.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洋地黄化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 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以及Bartte's综合征等。 3.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多源性早搏或快速性心律失常。

用法用量

本品静脉滴注和肌注的剂量相仿。肾功能正常者: 1.成人用于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日3-4mg/kg,中、重度感染每日4-6mg/kg,严重全身性感染每日4-6.5mg/kg,成人剂量最高每日不超过7.5mg/kg,每8—12h给药一次。 2.小儿用量:6周以上至12岁者用量为每日5-7mg/kg,每8—12h给药一次;出生6周以内者每日4-6mg/kg,每12h给药一次,早产儿、新生儿的用量适当减少。

口服。成人每次1g,每日2g,早晚各一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1.口服偶可有胃肠道刺激症状,如恶心、呕吐、咽部不适、胸痛(食道刺激),腹痛、腹泻、甚至消化性溃疡及出血。在空腹、剂量较大及原有胃肠道疾病者更易发生; 2.高钾血症。应用过量、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易发生。表现为软弱、乏力、手足口唇麻木、不明原因的焦虑、意识模糊、呼吸困难、心率减慢、心律失常、传导阻滞、甚至心脏骤停。心电图表现为高而尖的T波、并逐渐出现P-R间期延长。P波消失、QRS波变宽、出现正弦波。一旦出现高钾血症,应立即处理: (1)立即停止补钾、避免应用含钾饮食、药物及保钾利尿药。 (2)静脉输注高浓度葡萄糖注射液和胰岛素,以促进K+进入细胞,10%~25%葡萄糖注射液每小时300~500ml。每20g葡萄糖加正规胰岛素10单位。 (3)若存在代谢性酸中毒,应立即使用5%碳酸氢钠注射液,无酸中毒者可使用11.2%乳酸钠注射液,特别是QRS波增宽者。 (4)糖酸钙注射液10ml,静脉注射2分钟,必要时间隔2分钟重复使用。 (5)口服降钾树脂以阻滞肠道K+的吸收,促进肠道排K+。 (6)伴有肾功能衰竭的严重高钾血症。可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而以血透清除。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肾脏清除K+能力下降,应用钾盐时较易发生高钾血症。用药期间应随访检查血钾。

成分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1.治疗低钾血症 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利 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 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等。 2.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洋地黄化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 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以及Bartte's综合征等。 3.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多源性早搏或快速性心律失常。

药理作用

1.本品属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性强,抗菌谱广,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枸椽酸杆菌属、变形杆菌(吲哚阳性和吲哚阴性)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嗜血流感杆菌属等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绿脓杆菌、结核杆菌、普鲁威登菌和不动杆菌属等的某些菌属亦对本品高度敏感;对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大多数具抗菌活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国内临床上常用药物之一。本品药物主要用于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感染,疗效约80%。2.作为外科手术常规预防感染用药口咽部大手胸部手术能明显降低感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随访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的监测,调整剂量使高峰血药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h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2.避免与其它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强利尿剂﹑神经肌肉接头阻滞剂等肾毒性和神经毒性药物同用。3.对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高龄患者宜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1. 服用时需遵医嘱;2. 避免与高钾食物同服;3. 定期检查血钾水平;4.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 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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