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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汰芝(齐多拉米双夫定片)
双汰芝(齐多拉米双夫定片)

双汰芝(齐多拉米双夫定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通用名称:双汰芝(齐多拉米双夫定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503

生产企业: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艾滋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双汰芝(齐多拉米双夫定片)
双汰芝(齐多拉米双夫定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齐多夫定300mg和拉米夫定150mg/片。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50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艾滋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艾滋病:成人150mg,po,bid,与齐多夫定合用(对于体重不足50kg的成年人,4mg/kg,bid,直到最高剂量150mg);慢性乙型肝炎:100mg/d,疗程为12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已知对拉米夫定、齐多夫定或对制剂中的任何赋形剂过敏者忌用本药。齐多夫定忌用于中性粒细胞[0.75x109/L或血红蛋白水平[7.5g/dL或(4.65mmol/L)的病人,故而本药也忌用于这类病人。拉米夫定治疗儿童的资料还不多,因此,拉米夫定对于12岁以下的儿童忌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研究表明,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都能通过胎盘并增加早期胎儿的死亡。拉米夫定能导致兔子早期胚胎的丝网增加,而齐多夫定对大鼠和兔子都有影响。拉米夫定在动物试验中不会致畸,在大鼠器官形成期给以母体中毒剂量的齐多夫定会增加畸胎发生率,而低剂量则发现有畸胎的产生。动物生殖实验研究无法完全预示人体反应,故而建议怀孕的最初3个月不服用本药,除非治疗对母体的益处超过对胎儿造成的危险性。齐多夫定用于孕妇及新生儿时,可降低HIV经母婴传播的机率。但拉米夫定没有这些数据可查,人类妊娠时使用拉米夫定的安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艾滋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对HIV-1及HIV-2是有效的选择性抑制剂。两者具有强的协同作用,能抑制细胞培养中HIV的复制。它们都可被细胞内激酶逐渐代谢为5‘-三磷酸盐(TP)。拉米夫定-TP及齐多夫定-TP是HIV逆转录酶的底物竞争性抑制剂。但是,其主要抗病毒活性是通过单磷酸盐的形式掺入到病毒的DNA链,从而导致病毒DNA链的终止。拉米夫定及齐多夫定的三磷盐酸对宿主细胞DNA聚合酶的亲和力比对病毒DNA小得多。体外试验中,拉米夫定和/或齐多夫定对HIV的敏感性和临床治疗反应之间的关系仍在研究中。由于体外敏感试

注意事项

当需要对拉米夫定或齐多夫定单独进行剂量调整时,建议分别用其单制剂。病人在服用本药的同时,自我服药要谨慎。本药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引起的进行性肝硬化时应慎重,因为曾有停用拉米夫定引起肝炎复发的危险之报道。对驾驶及仪器使用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对拉米夫定或齐多夫定影响驾驶及仪器操作能力的研究,而且,这些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并不能通过药物的临床药理预测出来。但是,在考虑病人的驾驶及仪器操作能力时,应考虑病人的临床状况和拉米夫定及齐多夫定的副作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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