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万苏琪(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万苏琪(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万苏琪(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万苏琪(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520

生产企业: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2型糖尿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万苏琪(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万苏琪(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Ⅰ))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本脲1.25mg。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520

注册证号H2015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2型糖尿病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用法用量

个性化给药。 1.饮食与运动疗法已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1次,1次1片(格列本脲/二甲双胍:1.25mg/250mg),与饭同服。 2.对于基线HbAlc>9%或FPG>200mg/dl的初次治疗病人,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1片(1.25mg/250mg),早晚饭时服。每隔两周,可增加本品的每日剂量,以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 3.用于以前已服用过其它降糖药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2片(2.5mg/500mg)或1日2次,1次4片(5mg/1000mg),与饭同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副作用

1.肾脏疾病或者肾功能不全(男性:血清肌酐≥1.5mg/dl;女性:血清肌酐≥1.4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由心源性休克、心肌梗塞、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2.需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3.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的酮症酸中毒。<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禁用本品。老人用药:1.肾功能随着年龄的增而减退,高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随时对肾功能进行监视。 2.一般地高龄病人不可服用最高剂量的本品。

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2型糖尿病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为口服抗高血糖药盐酸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组成的复方制剂。1.盐酸二甲双胍可减少肝糖元的产生,降低肠对糖的吸收,并且可通过增加外周糖的摄取和利用而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格列本脲为磺酰脲类降糖药,主要通过刺激胰岛?细胞分泌胰岛素产生降血糖作用。2.遗传毒性:格列本脲、二甲双胍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阴性。3.生殖毒性:(1)大鼠服用格列本脲300mg/kg/天(以mg/m2计,约为人最大日推荐剂量的150倍),或服用二甲双胍600mg/kg/天(以mg/m2计,相当于人每天最大推荐剂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注意事项

1.低血糖:本品可能引起低血糖,当热量摄取不足、剧烈运动没有及时补充热量,同时使用其它降糖药或乙醇时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增加,肾或肝功能不全可升高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的血药浓度,而肝肾功能不全可能减弱糖异生作。所有这些都增加低血糖的危险性。2.服药期间患者应经常检查肾功能、肝功能、血糖,并进行眼科检查等,盐酸二甲双胍主要经肾脏排出,盐酸二甲双胍积聚和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而增。3.慎用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消除的药物。4.避免过量饮酒。5.肝功能不全者不宜用。<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