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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213

生产企业: 山东中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儿童感冒引起的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主要成分

板蓝根、甘草、瓜蒌、金银花、苦杏仁、麻黄、石膏、麻黄碱C。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山东中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1213

国药准字Z10983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儿童感冒引起的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发热。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三—四岁一次7.5毫升,五—七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开水冲服。一次5-10g(含蔗糖),一日3-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儿童感冒引起的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发热。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风寒感冒者不宜使用;3.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生冷食物;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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