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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非处方 医保甲类

通用名称:龙胆泻肝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282

生产企业: 沈阳康达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阴肿阴痒、湿疹瘙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沈阳康达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282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阴肿阴痒、湿疹瘙痒。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阴肿阴痒、湿疹瘙痒。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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