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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胺酯
维胺酯

维胺酯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维胺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1841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痤疮、扁平苔癣、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症、银屑病、脂溢性皮炎、鱼鳞病、脓疱疮、疥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角化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胺酯
维胺酯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分子式:C29H37NO3。分子量:447.62。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1841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痤疮、扁平苔癣、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症、银屑病、脂溢性皮炎、鱼鳞病、脓疱疮、疥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角化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按1-2.0mg/kg/天计算,成人每次1-2粒(25mg-50mg),每日服三次。疗程治疗痤疮为6周,脂溢性皮炎为4周。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体内维生素A过多者。2.重症糖尿病患者。3.脂代谢障碍患者孕妇。5.哺乳期妇女。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痤疮、扁平苔癣、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症、银屑病、脂溢性皮炎、鱼鳞病、脓疱疮、疥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角化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为维A酸衍生物,结构式近似全反式维A酸,作用机制与13-顺维A酸及芳香维A酸较相似,但副作用较全反式维A酸轻。口服具有调节和控制上皮细胞分化与生长,抑制角化,减少皮脂分泌,抑制角质形成细胞的角化过程,使角化异常恢复正常,抑制痤疮丙酸菌的生长,并有调节免疫及抗炎作用。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小儿慎用。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1.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2.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3.重症糖尿病、脂质代谢障碍者禁用;4.禁与维生素A同服;5.酗酒者慎用;6.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光过度照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过量服药可产生骨骼改变,如儿童骨骺盘的早熟融合。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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