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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05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龙泽熊胆胶囊(熊胆丸)
龙泽熊胆胶囊(熊胆丸)
主要成分

头孢克洛

熊胆、龙胆草、黄连粉、大黄、黄芩、决明子、菊花、地黄、栀子、木贼、冰片等味。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莱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05

国药准字Z440213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清热平肝、明目退翳。用于肝火上炎、热毒蕴结所致的目赤肿痛、眼生翳膜。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孕妇禁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清热平肝、明目退翳。用于肝火上炎、热毒蕴结所致的目赤肿痛、眼生翳膜。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   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药服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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