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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可刹米注射液
尼可刹米注射液

尼可刹米注射液

非处方 医保甲类

通用名称:尼可刹米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535

生产企业: 张家口市泰康制药厂

功能主治:中枢性呼吸抑制、呼吸衰竭、麻醉药或阿片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烟碱中毒、休克、严重肺炎、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引起的呼吸抑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尼可刹米注射液
尼可刹米注射液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可刹米,其化学名称为:N,N-二乙基-3-吡啶甲酰胺。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张家口市泰康制药厂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2535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中枢性呼吸抑制、呼吸衰竭、麻醉药或阿片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烟碱中毒、休克、严重肺炎、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引起的呼吸抑制。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皮下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必要时1~2小时重复用药,极量一次1.25g。小儿常用量6个月以下一次75mg,1岁一次0.125g,4~7岁一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抽搐及惊厥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中枢性呼吸抑制、呼吸衰竭、麻醉药或阿片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烟碱中毒、休克、严重肺炎、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引起的呼吸抑制。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本品选择性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也可作用于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并提高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使呼吸加深加快,对血管运动中枢有微弱兴奋作用,剂量过大可引起惊厥。

注意事项

作用时间短暂,应视病情间隔给药。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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