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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胺嘧啶片
乙胺嘧啶片

乙胺嘧啶片

非处方 医保甲类

通用名称:乙胺嘧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184

生产企业: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疟疾、弓形虫病、原发性阿米巴脑膜炎、利什曼病、非洲锥虫病、巴贝虫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胺嘧啶片
乙胺嘧啶片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化学名称为:6-乙基-5-(4-氯苯基)-2,4-嘧啶二胺。分子式:C12H13ClN4分子量:248.71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0184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疟疾、弓形虫病、原发性阿米巴脑膜炎、利什曼病、非洲锥虫病、巴贝虫病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①预防用药,应于进入疫区前1~2周开始服用,一般宜服至离开疫区后6~8周,每周服4片;②耐氯喹虫株所致的恶性疟,每日2片,分2次服,疗程3日;③治疗弓形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妊娠妇女禁用,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可引起胎仔畸形。2哺乳期妇女亦禁用,因本品可由乳汁排出,干扰婴儿的叶酸代谢,若婴儿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则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疟疾、弓形虫病、原发性阿米巴脑膜炎、利什曼病、非洲锥虫病、巴贝虫病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乙胺嘧啶对某些恶性疟及间日疟原虫的红外期有抑制作用,对红内期的抑制作用仅限于未成熟的裂殖体阶段,能抑制滋养体的分裂。2疟原虫红内期不能利用环境中出现的叶酸,而必须自行合成,乙胺嘧啶是二氢叶酸还原酶的抑制剂,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为四氢叶酸,进而影响嘌呤及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最后使核酸合成减少,使细胞核的分裂和疟原虫的繁殖受到抑制。3疟原虫的DNA合成主要发生在滋养体阶段,在裂殖体期合成甚少,故乙胺嘧啶主要作用于进行裂体增殖的疟原虫,对已发育完成的裂殖体则无效。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意识障碍,大剂量治疗弓形虫病时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并可干扰叶酸代谢;②G-6-PD缺乏者,服用本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③巨细胞性贫血患者,服用本品可影响叶酸代谢。2大剂量治疗时每周应检测白细胞及血小板2次。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4儿童用药过量易引起急性中毒。5药物过量:乙胺嘧啶过量时可引起急性中毒症状,儿童更易发生,本药具香味,儿童可误作糖果而造成中毒事故,误服过量后1~2小时内可出现恶心呕吐、胃部烧灼感、口渴心悸、烦躁不安等,重者出现眩晕、视力模糊、阵发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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