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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砂养胃颗粒
香砂养胃颗粒

香砂养胃颗粒

非处方 医保甲类

通用名称:香砂养胃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1037

生产企业: 西安三宝双喜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胃痛、胃胀、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呕吐、嗳气、反酸、胃寒、胃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香砂养胃颗粒
香砂养胃颗粒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主要成分

木香、砂仁、白术、陈皮、茯苓、半夏(制)、香附(醋制)、枳实(炒)、豆蔻(去壳)、厚朴(姜制)、广藿香、甘草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西安三宝双喜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1021037

国药准字Z10983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胃痛、胃胀、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呕吐、嗳气、反酸、胃寒、胃热。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开水冲服。一次5-10g(含蔗糖),一日3-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胃痛、胃胀、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呕吐、嗳气、反酸、胃寒、胃热。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生冷油腻食物。2.胃痛症见胃部灼热,隐隐作痛,口干舌燥者不宜服用本药。3.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该药品宜用温开水送服。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风寒感冒者不宜使用;3.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生冷食物;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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