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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双磺甲氧苄啶颗粒
小儿双磺甲氧苄啶颗粒

小儿双磺甲氧苄啶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小儿双磺甲氧苄啶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355

生产企业: 河北邢台制药厂

功能主治:细菌性痢疾、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中耳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双磺甲氧苄啶颗粒
小儿双磺甲氧苄啶颗粒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主要成分

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甲氧苄啶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生产企业

河北邢台制药厂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3355

国药准字H109803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细菌性痢疾、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中耳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用法用量

口服。6-12个月,一次0.5袋;1-2岁,一日0.5-1袋;3-5岁,一日1-1.5袋;6-8岁,一次1.5-2岁;9-13岁,一次2-3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副作用

1.对磺胺类药物及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  4.2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细菌性痢疾、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中耳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药理作用

1.过量短期服用本品会出现食欲缺乏、腹痛、恶心、呕吐、头晕、头痛、嗜睡、神志不清、精神低沉、发热、血尿、结晶尿、血液疾病、黄疸、骨髓抑制等。一般治疗为停药后进行洗胃、催吐或大量饮水;尿量低且肾功能正常时可给予输液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监测血象、电解质等。如出现较明显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或黄疸,应予以血液透析治疗。如出现骨髓抑制,先停药,给予叶酸肌内注射,一日1次,连用3日或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为止。2.长期过量服用本品会引起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细胞的减少和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出现骨髓抑制症状时,患者应每天肌内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胺类、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血卟啉症、肝肾功能损害、失水、休克以及艾滋病患者;  4.应用磺胺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全血象、尿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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