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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非处方 医保甲类

通用名称:肌苷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3302

生产企业: 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酒精性肝损害、中毒性肝损害、脂肪肝、肝病、肝脏疾病、肝脏功能异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苷口服溶液
肌苷口服溶液
石杉碱甲胶囊
石杉碱甲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石杉碱甲,辅料为淀粉、乳糖、滑石粉。

生产企业

黑龙江乌苏里江佳大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302

国药准字H2003062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酒精性肝损害、中毒性肝损害、脂肪肝、肝病、肝脏疾病、肝脏功能异常。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口服。一次0.1mg~0.2mg(2~4粒),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0.45mg(9粒),疗程1-2月。或遵医嘱。

副作用

副作用可能包括头痛、恶心、腹泻等轻微不适,偶见过敏反应。

一般无严重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可有头晕、恶心、呕吐、出汗、便秘、失眠等,一般不需处理或减少服用剂量即可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药物性肝损害、酒精性肝损害、中毒性肝损害、脂肪肝、肝病、肝脏疾病、肝脏功能异常。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药理作用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注意事项

副作用可能包括头痛、恶心、腹泻等轻微不适,偶见过敏反应。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避免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4.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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