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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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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进口

通用名称: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60079

生产企业: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各种类型抑郁症 怡诺思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 推荐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符合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 (修订版) (DSM-Ⅲ-R)或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Ⅳ) 诊断标准的门诊成年抑郁症患者的疗效已在8周和12周的对照研究中得到确定 (见[临床试验])。一次抑郁发作 (DSM-IV) 是指明显和相对持久 (在2周时间内的几乎每一天) 的抑郁情绪伴有对几乎所有活动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的缺失,与其平时的表现明显不同,同时在2周的时间内具有以下9项症状中的5项:抑郁情绪、日常活动中的明显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缺失、体重和食欲的明显变化、失眠或睡眠过多、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自责自罪或无价值感、思维迟缓和注意力难以集中以及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 广泛性焦虑症(GAD) 怡诺思缓释胶囊推荐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日常应激相关的焦虑和神经质一般不需要应用抗焦虑药.在为期8周和6个月的安慰剂对照研究证实怡诺思缓释胶囊对符合DSM-Ⅳ诊断标准的GAD患者有效 (见[临床试验])。广泛性焦虑症(DSM-Ⅳ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甲磺酸瑞波西汀胶囊
甲磺酸瑞波西汀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文拉法辛。

本品主要成份:甲磺酸瑞波西汀,化学名称:(±)-(2RS)-2-[(RS)-(2-乙氧基苯氧基)苯甲基]吗啉甲磺酸盐。

生产企业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79

国药准字H200410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各种类型抑郁症 怡诺思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 推荐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符合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 (修订版) (DSM-Ⅲ-R)或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Ⅳ) 诊断标准的门诊成年抑郁症患者的疗效已在8周和12周的对照研究中得到确定 (见[临床试验])。一次抑郁发作 (DSM-IV) 是指明显和相对持久 (在2周时间内的几乎每一天) 的抑郁情绪伴有对几乎所有活动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的缺失,与其平时的表现明显不同,同时在2周的时间内具有以下9项症状中的5项:抑郁情绪、日常活动中的明显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缺失、体重和食欲的明显变化、失眠或睡眠过多、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自责自罪或无价值感、思维迟缓和注意力难以集中以及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 广泛性焦虑症(GAD) 怡诺思缓释胶囊推荐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日常应激相关的焦虑和神经质一般不需要应用抗焦虑药.在为期8周和6个月的安慰剂对照研究证实怡诺思缓释胶囊对符合DSM-Ⅳ诊断标准的GAD患者有效 (见[临床试验])。广泛性焦虑症(DSM-Ⅳ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用法用量

起始推荐剂量为75mg/天,每天1次。如有必要,可递增剂量至最大为225mg/天...

口服,一次1粒(4mg),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3粒(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3粒(12mg)。

副作用

按CIOMS 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分类,对不良反应列表如下: 非常常见 ≥ 10% 常见: ≥ 1%和[10% 少见: ≥ 0.1%和[ 1% 罕见: ≥ 0.01%和[ 0.1% 非常罕见: [ 0.01% 未知发生率: 从已有的数据中无法估计 身体各系统 不良反应 全身症状 常见: 乏力/疲劳,寒战; 少见: 血管性水肿,光过敏反应; 非常罕见: 过敏反应; 心血管系统 常见: 高血压,血管扩张(多为潮红),心悸; 少见: 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 非常罕见: 心电图QT 间期延长,心室纤维性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包括torsade de pointes 综合征); 消化系统 非常常见: 恶心,口干 常见: 食欲下降,便秘,呕吐; 少见: 夜间磨牙,腹泻; 非常罕见: 胰腺炎; 血液和淋巴系统 少见: 瘀斑,出血(粘膜出血),胃肠道出血; 罕见: 出血时间延长,血小板减少症; 非常罕见: 血液疾病(包括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症和全血细胞减少); 代谢和营养 常见: 血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 少见: 肝功能检测异常,低钠血症,体重增加; 罕见: 肝炎,抗利尿激素

下列情况应禁用: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眼压升高(青光眼)患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血压过低(低血压)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的患者;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曾有过躁狂发作的患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孕妇使用文拉法辛缓释胶囊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怀孕或计划怀孕,应告知医师。仅当使用文拉法辛的益处确大于可能的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如果文拉法辛一直用至分娩或分娩前,应考虑到新生儿出现的停药反应。某些第7至第9孕月以后暴露于文拉法辛的新生儿已有需要鼻饲、呼吸支持或延长住院的并发症的发生。这些并发症会在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发生。 致畸作用:给大鼠和家兔投予怡诺思,剂量 (以mg/m2换算) 相当于人类最大推荐剂量的2.5倍 (大鼠) 和4倍 (家兔),文拉法辛没有致畸作用。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禁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未满18岁的患者接受这一类药物治疗时,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增高,如自杀企图,自杀念头和敌意(主要是攻击性、对抗性的行为和愤怒)。 目前还缺乏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成熟、认知和行为发育影响的长期安全性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尚无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动物生殖毒性试验研究表明,本品对大鼠的生殖能力、生育力及分娩没有影响,对大鼠和兔没有致畸作用,但是大鼠围产期用药会使子代存活率下降。 本品会少量分泌到乳汁。对婴儿存在潜在影响的风险。 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对本品有较大的个体差异,体内含量增加,剂量不易掌握,目前暂不推荐用于老年患者。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 各种类型抑郁症 怡诺思缓释胶囊 (盐酸文拉法辛) 推荐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怡诺思缓释胶囊治疗符合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 (修订版) (DSM-Ⅲ-R)或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Ⅳ) 诊断标准的门诊成年抑郁症患者的疗效已在8周和12周的对照研究中得到确定 (见[临床试验])。一次抑郁发作 (DSM-IV) 是指明显和相对持久 (在2周时间内的几乎每一天) 的抑郁情绪伴有对几乎所有活动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的缺失,与其平时的表现明显不同,同时在2周的时间内具有以下9项症状中的5项:抑郁情绪、日常活动中的明显兴趣减退和愉快感缺失、体重和食欲的明显变化、失眠或睡眠过多、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疲劳、自责自罪或无价值感、思维迟缓和注意力难以集中以及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 广泛性焦虑症(GAD) 怡诺思缓释胶囊推荐用于治疗广泛性焦虑症患者。日常应激相关的焦虑和神经质一般不需要应用抗焦虑药.在为期8周和6个月的安慰剂对照研究证实怡诺思缓释胶囊对符合DSM-Ⅳ诊断标准的GAD患者有效 (见[临床试验])。广泛性焦虑症(DSM-Ⅳ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药理作用

非临床研究显示,文拉法辛及其活性代谢物O-去甲基文拉法辛是5-HT、NE再摄取的强抑制剂,是多巴胺的弱抑制剂。体外试验未发现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对M胆碱受体、H1组胺受体、α-肾上腺素能受体有明显的亲和力。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无MAO抑制活性。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文拉法辛及O-去甲基文拉法辛Ames试验、CHO/HGPRT哺乳动物细胞正向基因突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文拉法辛BALB/c-3T3小鼠细胞转化试验、CHO细胞姐妹染色体交换试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O-去甲基文拉法辛CHO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为阴性,大鼠微核试验结果为阳性。 生殖毒性:按mg/m2推算 (以下同),雄性大鼠经口给药剂量达最大推荐人用剂量 (MRHD) 的2倍时,来见对生育力的影响。大鼠和家兔妊娠和哺乳期间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最大推荐人日用剂量的2.5和4倍时,末见畸形,但可见大鼠幼仔体重减轻、死亡率增加、哺乳前5天死亡幼仔数增加。动物死亡原因不明,对幼仔死亡的无影响剂量为最大推荐人日用剂量的0.25倍。此外,在一项在雄性和雌性SD大鼠经口给予O-去甲基文拉法辛琥珀酸盐30、100、300

甲磺酸瑞波西汀为选择性去甲肾上腺素(NE)重摄取抑制剂,通过对NE再摄取的选择性阻滞,提高中枢内NE的活性,从而改善患者的情绪。临床用于治疗抑郁症。对5-羟色胺、多巴胺重吸收位点没有亲和力,对毒蕈碱、组胺或肾上腺素受体几无亲和力。

注意事项

1.如同其他抗抑郁药,有躁狂、惊厥和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怡诺思。 2.对眼内压升高或急性窄角青光眼的病人应慎用。 3.对有自杀企图的病人应密切监视。处方时一次量不宜过多。家属应保管好药物,以免过量服用中毒。 4.对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应慎用或减量服用。 5.如同其他精神性药物,服用怡诺思患者应避免操作带有危险性的机动装置,如驾驶汽车等。 6.妊娠和哺乳妇女不宜使用怡诺思,除医生认为利大于弊时方可使用。 7.病人一旦出现皮疹等过敏现象,应与医生联系并停药。 8.如同其他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皮肤和粘膜易出血的病人应慎用。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MAOI)。 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已有少量患者停用本品后出现戒断症状的报告,包括头痛、头晕、紧张和恶心(感觉不适)。 4.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5.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应擅自提供给其他抑郁症病人;若有任何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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