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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水
腹痛水

腹痛水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腹痛水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799

生产企业: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腹痛水具有温中止痛,解毒辟秽,和胃止泻。用于胃痛,腹痛,恶心腹胀,恶心腹胀,呕吐泄泻,急性胃肠炎,胃痉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腹痛水
腹痛水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儿茶酊、辣椒酊、蟾酥酊、薄荷油。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7020799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腹痛水具有温中止痛,解毒辟秽,和胃止泻。用于胃痛,腹痛,恶心腹胀,恶心腹胀,呕吐泄泻,急性胃肠炎,胃痉挛。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10ml,一日2~3次,服时振摇。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腹痛水具有温中止痛,解毒辟秽,和胃止泻。用于胃痛,腹痛,恶心腹胀,恶心腹胀,呕吐泄泻,急性胃肠炎,胃痉挛。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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