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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49

生产企业: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心脑欣丸(浓缩丸)
心脑欣丸(浓缩丸)
主要成分

苯磺酸氨氯地平。化学名称:3-乙基-5-甲基-2-(2-氨基乙氧甲基)-4-(2-氯苯基)-1,4-二氢-6-甲基-3,5-吡啶二羧酸酯苯磺酸盐。

红景天、枸杞子、沙棘鲜浆。辅料为淀粉。

生产企业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949

国药准字Z2008066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益气养阴,活血化痰。用于气阴不足,瘀血阻滞所引起头晕,头痛,心悸,气喘,乏力。

用法用量

1.治疗高血压初始剂量为1片(5mg),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2片(10mg),每日一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半片(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的剂量。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后开始进行。如果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观测后,可更快地开始剂量调整。2.治疗心绞痛的初始剂量为1-2片(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2片(10mg)/日。

口服。一次5丸,一日2次;饭后服。

副作用

对二氢吡啶类药物和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病人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高血压病。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可单独使用本品治疗也可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益气养阴,活血化痰。用于气阴不足,瘀血阻滞所引起头晕,头痛,心悸,气喘,乏力。

药理作用

氨氯地平具有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剂对照的治疗高血压或心绞痛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是:自主神经系统:潮红;全身:疲劳;心血管,一般性:水肿;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眩晕头痛;胃肠道:腹痛恶心;心率/心律:心悸;心理性:嗜睡;在这些临床试验中未发现与本品相关的显著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上市后观察到的较少见不良事件有: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出汗增加;全身:虚弱无力,背痛,全身不适,疼痛,体重增加/减少;心血管,一般性:低血压,晕厥;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肌张力高,感觉减退/感觉异常,周围神经病变,震颤;内分泌:乳腺增生;胃肠道:排便习惯改变,消化不良(包括胃炎),牙龈增生,胰腺炎,呕吐;代谢性/营养性:高血糖;肌肉骨骼:关节痛,肌肉痉挛性疼痛,肌痛;血小板/出血/凝血: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心理性:阳萎,失眠,态度改变;呼吸系统:咳嗽,呼吸困难;皮肤/附件:脱发,皮肤变色;特殊感觉:味觉错乱,耳鸣;泌尿系:尿频;血管(心外的):血管炎;视觉:视力障碍;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白细胞减少;过敏反应罕见,包括瘙痒症、皮疹、血管源性水肿和多形红斑。曾有极罕见的肝炎、黄疸、转氨酶升高的报道(通常伴随与胆汁淤积相一致)。有报告一些严重的需住院治疗的病例与使用氨氯地平有关。但在多数情况下因果关系尚未确定。与其他的钙拮抗剂相似,以下的不良事件也有少数报道,但事件难以与基础疾病的自然病程相区分,如: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缓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颤)和胸痛。

注意事项

1.警告: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钙拮抗剂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出现心绞痛频率增加、时间延长或程度加重或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其作用机制目前尚不清楚。2.因本品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发生的,服用本品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有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当与其它外周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引起注意。3.心衰患者的使用:充血性心衰患者使用钙拮抗剂应谨慎。在并非缺血性引起心衰的病人(NYHA-Ⅳ级)进行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研究(PRAISE-2)中,虽然心衰加重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相比无明显差异,但与氨氯地平有关的肺水肿报道有增加。4.肝功能受损患者的使用:与其他所有钙拮抗剂相同,本品的半衰期在肝功能受损时延长。但尚未确定相应的推荐剂量。因此,使用本品应慎重。5.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使用:氨氯地平的血药浓度改变与肾功能损害程度无相关性。因此,可以采用正常剂量。本品不能被透析消除。

1.忌食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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