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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丙烯胶囊
头孢丙烯胶囊

头孢丙烯胶囊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头孢丙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492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 上呼吸道感染:(1) 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丙烯胶囊
头孢丙烯胶囊
尼美舒利片
尼美舒利片
主要成分

头孢丙烯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分子式:C13H12N2O5S分子量:308.31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492

国药准字H200002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 上呼吸道感染:(1) 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每次500mg。轻症每日1次,重症每日2次。儿童按7.5mg/kg体重计算,...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成分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 上呼吸道感染:(1) 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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