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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西平片
卡马西平片

卡马西平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卡马西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312

生产企业: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马西平片
卡马西平片
噻奈普汀钠片
噻奈普汀钠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主要成分为噻奈普汀(钠盐)。分子式为C21H24CIN2NaO4S。分量为458.9。

生产企业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312

国药准字H200337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1.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小儿常用量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mg/kg,必要时增至20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推荐剂量是每日3次,在早、中、晚主餐前口服12.5mg/次。慢性酒精中毒者,无论是否有肝硬化,均不需调整剂量。年龄超过70岁和存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剂量限至每日2片。停止治疗并密切监护,立即洗胃,进行心肺,代谢和肾功能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对症治疗,特别注意通气,纠正代谢和肾功能异常。

副作用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详见【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 -在动物,研究发现本药对生殖功能无不良影响,仅有极少量的药物通过胎盘,未见胎儿体内蓄积作用。 -因在人类尚无有关的临床研究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尚未获悉,因此妊娠期间避免服用本药。 哺乳期 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以分泌入乳汁,因此建议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详见【用法用量】

成分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药理作用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噻奈普汀是一种抗抑郁药。对动物具有如下作用特点:增加海马区锥状细胞的自发性活动,加速功能抑制后的恢复,加快大脑皮质和海马区神经元摄取5-羟色胺的速度。噻奈普汀对人体具有如下作用特点:对心境紊乱的作用,在镇静性和兴奋性抗抑郁药的二种分类之中,本药作用介于二者之中。对躯体不适症状具有显著作用,特别是对与焦虑和心境紊乱有关的胃肠道不适症状。对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性格和行为异常有缓解作用。

注意事项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由于存在抑郁症所具的自杀危险性,必须密切监护病人,特别在治疗开始阶段。如欲进行全身麻醉,必须告知麻醉师,病人正在服用本药,并在手术前24或48小时停药。如欲进行急诊手术,虽未事先停药,仍可进行手术,需术中密切监护。与所有精神病方面的药物一样,在停药之前7-14天应逐渐减少剂量。对驾车或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少数病人会出现警觉力下降,由于服用本药易出现瞌睡的危险性,司机或机器操纵者需特别留意。对妊娠和哺乳妇女的影响在动物研究中,并未发现本品对生殖功能有任何作用,极少量能够通过胎盘并无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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