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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唑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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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酮康唑洗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700

生产企业: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酮康唑洗剂
酮康唑洗剂
甲泼尼龙片
甲泼尼龙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25%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钠液、EDTA-2Na、无水亚硫酸钠、十二烷基甜菜碱、十二烷基醇酰胺、聚乙二醇双硬脂酸酯、7.5%阳离子羟乙基纤维素聚合物、甘油、磷酸二氢钠、香精。

甲泼尼龙

生产企业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Pfizer Italia Srl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700

H2011006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糖皮质激素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甲泼尼龙片可用于以下情况:非内分泌失调症 1. 风湿性疾病:作为辅助疗法短期使用(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银屑病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些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 强直性脊柱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创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上踝炎;2.胶原疾病:用于疾病危重期或作为下列疾病的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全身性皮肌炎(多肌炎) 、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严重的各类红斑病(Steven-Johnson 综合症)、剥脱性皮炎、覃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或损伤机能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眼部及其附件严重的急慢性过敏和炎症反应,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前视网膜炎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花斑癣,每日1次,连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将本品适量涂于皮肤或已润湿的头发上,搓揉3-5分钟后,用水洗净。

根据不同疾病的治疗需要,甲泼尼龙片的初始剂量可每天4mg到48mg甲泼尼龙之间调...

副作用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糖皮质激素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甲泼尼龙片可用于以下情况:非内分泌失调症 1. 风湿性疾病:作为辅助疗法短期使用(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银屑病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些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 强直性脊柱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创伤后骨关节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上踝炎;2.胶原疾病:用于疾病危重期或作为下列疾病的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全身性皮肌炎(多肌炎) 、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严重的各类红斑病(Steven-Johnson 综合症)、剥脱性皮炎、覃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或损伤机能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眼部及其附件严重的急慢性过敏和炎症反应,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前视网膜炎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癣、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头皮屑)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甲泼尼龙属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DNA(染色体)结合,启动mRNA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髓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

注意事项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应用水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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