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颗粒
通用名称:阿莫西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129
生产企业: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等﹑伤寒及尿路感染等: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5.急性单纯性淋病。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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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鲁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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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25g*10袋 |
0.05g*36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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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泡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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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其化学名为(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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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或淡黄色的颗粒和粉末。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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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29 |
国药准字H2003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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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等﹑伤寒及尿路感染等: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5.急性单纯性淋病。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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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撕开小袋,把药粉倒入适量的凉开水中,摇匀,即可服用。1.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新生儿和早产儿每次口服50mg,3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 1次。2.成人:一次0.5g(4袋),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32袋)。 |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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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6.偶见又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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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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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生殖试验显示,10倍于人类剂量的阿莫西林未损害大鼠和小鼠的生育力和胎仔。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鉴于动物生殖试验不能完全预测人体反应,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 |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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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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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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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链球菌属、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粪肠球菌等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需氧革兰阴性菌的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及幽门螺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阿莫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可使细菌迅速成为球状体而溶解、破裂。 |
1.广谱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2.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3.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7.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8.药物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9.给予小鼠、大鼠和猴口服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或持续4周以上(相当于人用剂量:给予体重为5kg的儿童4.8、12.3和111.4mg/kg,或者体重为60kg成人2.5、5.1和40mg/kg),出现心脏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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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2.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3.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4.下列情况下应慎用:(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需调整剂量。(3)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2~4袋).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2~4袋)。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5.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6.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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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