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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泊肟酯胶囊
头孢泊肟酯胶囊

头孢泊肟酯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泊肟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374

生产企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泊肟酯胶囊
头孢泊肟酯胶囊
加替沙星滴眼液
加替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泊肟酯。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

生产企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374

国药准字H200518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变,消除半衰期延长1.5至2小时,血浆的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减少,因此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1.口服,饭后服用。成人常用量为每次100毫克(效价),每天2次。使用中,可根据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重症或效果不佳者,可增加用量,每次200毫克(效价)每天2次服用。 2.本品使用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严重肾损害患者,应适当调节给药量和给药间隔等,慎重用药。 (2)使用本药时,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且用药应限于治疗疾病必要的最短期间(防止出现耐药菌等)。

第1~2天:清醒状态下,2小时1次,1次1滴,每天8次;第3~7天:清醒状态下,每天4次,1次1滴。

副作用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眼部用药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结膜刺激、流泪、角膜炎和乳头状结膜炎,发生率约为5~10%。发生率在1~4%的不良反应为球结膜水肿、结膜充血、眼干、流泪、眼部刺激、眼部疼痛、跟脸水肿、头痛、红眼、视力减退和味觉紊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大鼠和家兔口服50mg/Kg/日加替沙星未发现致畸作用。而大鼠口服150mg/Kg/日可导致胎鼠骨骼/颅面畸形或延迟骨化、前房肥大、体重减轻。围产期口服200mg/Kg/日,出现流产、胎鼠围产期死亡率增加。由于缺乏妊娠妇女使用加替沙星的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应咨询医生,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加替沙星能在大鼠的乳汁中分泌,是否经人乳汁中分泌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重。儿童用药:1岁以下婴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婴儿慎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使用加替沙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未见显著不同。

成分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总病例12615例中,不良反应报告例为317例(2.51%)。其主要内容有消化系统症状(腹泻、软便:0.40%,胃部不适感:0.lO%,欲吐、恶心、呕吐:0.09%)等。 1.重大不良反应 (1)休克(发生率不详),过敏样症状(发生率不详):有时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出汗、发疹等),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3)假膜性大肠炎(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假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初期症状:腹痛,频繁腹泻),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4)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故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PIE综合征(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理。 (6)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疽(发生率不详):AST(GOT)、ALT(GPT)、γ-GT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并出现黄疸症状,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7)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详):有血小板减少发生的现象,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重大不良反应(同类药) (1)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的报告。 (2)痉挛:肾功能衰竭患者,大量给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痉挛等神经症状的报告。

1.药理作用 加替沙星为8-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氏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I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1)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2)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奇异变形杆菌。 (3)其他微生物:肺炎衣原体、嗜肺性军团杆菌、肺炎支原体。 2.毒理研究 (1)遗传毒性:Ames试验中本品对多种菌株无致突变作用,但是体外对沙门氏菌株TA102的有致突变作用。中国仓鼠V79细胞的基因突变和中国仓鼠CHL/IU细胞的遗传学试验结果均为阳性。类似的结果在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也可见,这可能是由高浓度下本品对真核生物的IⅡ型DNA拓扑异构酶的抑制作用所致。本品经口和静脉给药的小鼠微核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细胞遗传学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DNA修复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

注意事项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2)本人或双亲、弟兄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 (3)严重肾损害患者[因本剂系肾排泄型抗生素,故会引起排泄延迟](参照<与用法及用量相关的使用注意>以及[药代动力学]项)。 (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时表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故应注意观察]。 (5)高龄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 2.重要且基本注意 (1)遵医师处方。 (2)可能会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 3.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试纸反应以外的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尿糖试剂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成假阳性,故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故应注意。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与眼睛接触;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5. 儿童使用需在成人监护下;6. 使用后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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