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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司匹林肠溶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阿司匹林肠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5931

生产企业: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 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 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3、 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 4、 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5、 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司匹林肠溶片
阿司匹林肠溶片
甲巯咪唑片
甲巯咪唑片
主要成分

阿司匹林

甲巯咪唑。  化学名称:1-甲基-1,3-二氢-2H-咪唑-2-硫醇。  分子式:C4H6N2S  分子量:114.16

生产企业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Merck KGa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5931

注册证号H201711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 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 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3、 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 4、 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5、 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1.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2.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手术前准备。 3.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拟采用放射性碘治疗时的准备用药,以预防治疗后甲状腺毒性危象的发生。 4.放射碘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5.在个别的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规治疗措施时,由于对甲巯咪唑片(在尽可能低的剂量)耐受性良好,可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长期治疗。 6.对于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患者作为预防性用药。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①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②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③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④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2.小儿常用口服①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②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通常服用赛治(甲巯咪唑片)可在餐后用适量液体(如半杯水)整片送服。   1.甲状...

副作用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基于以下发生率定义,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 非常常见 ≥1/10 常见 ≥1/100,<1/10 不常见 ≥1/1,000,<1/100 罕见 ≥1/10,000,<1/1,000 非常罕见 <1/10,000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不常见 粒细胞缺乏症出现在大约0.3%-0.6%的病例中。在治疗开始后数周或数月也可以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如果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必须停药。大部分病例可自发恢复。 非常罕见 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泛发性淋巴结病。 内分泌异常:非常罕见 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征(伴有血糖水平的显著下降)。 神经系统异常:罕见 罕有味觉紊乱(味觉障碍、味觉丧失)的发生;在停药后可以恢复。但是,恢复到正常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非常罕见 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 胃肠道异常:非常罕见 急性唾液腺肿胀。 肝胆异常:非常罕见 已经有报道个别病例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疸或中毒性肝炎。在停药后症状一般可以恢复。必须要注意鉴别治疗期间胆汁淤积所致的不显著的临床征象和由甲状腺功能亢进导致的改变,如GGT(γ-谷氨酰转肽酶)和碱性磷酸酶或其骨特异性同工酶的增高。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非常常见 不同程度的过敏性皮肤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妊娠妇女,如必须,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同时不加用甲状腺激素。同样,由于活性成分可经乳汁分泌,因此不哺乳期,赛治(甲巯咪唑片)也应按照尽可能低的剂量服用(多至每日10mg)。(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儿童用药:初始剂量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决定:按体重每日0.3-0.5mg/千克。维持剂量:按体重每日0.2-0.3mg/千克,可能需要加用甲状腺激素治疗。 老年用药:在老年患者中,虽然预期不会出现药物蓄积,但仍推荐在严密监测下小心地对剂量进行个体化调整。

成分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 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 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3、 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但近年在这些疾病已很少应用本品。 4、 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临床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5、 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

1.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2.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手术前准备。 3.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拟采用放射性碘治疗时的准备用药,以预防治疗后甲状腺毒性危象的发生。 4.放射碘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5.在个别的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规治疗措施时,由于对甲巯咪唑片(在尽可能低的剂量)耐受性良好,可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长期治疗。 6.对于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患者作为预防性用药。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可见口干、食欲减退、便秘、头昏、嗜睡,停药后消失,偶有兴奋、躁动和全身皮疹的报道。

本品)为硫脲类抗甲状腺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甲状腺内过氧化物酶,从而阻碍吸聚以甲状腺内碘化物的氧化及酪氨酸的偶联,阻碍甲状腺素(T4)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的合成。动物实验观察到可抑制B淋巴细胞合成抗体,降低血循环中甲状腺刺激性抗体的水平,使抑制性T细胞功能恢复正常。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赛治不应用于以下患者中:具有轻微超敏反应病史的患者(比如,过敏性皮疹、搔痒症)。    在以下患者中,甲巯咪唑仅能在严密监测下用作短期治疗    气管受压的大甲状腺肿患者,因为具有使甲状腺肿生长的危险。    据报告大约0.3 96-0. 696的病例发生了粒细胞缺乏症,因此在开始治疗前,应提醒患者注意粒细胞缺乏症的症状(口腔炎、咽炎、发热)。这通常发生在治疗的最初几周,但也可能在治疗开始后数月以及再次治疗时出现。在治疗开始之前和之后,特别是在以前发生过轻度粒细胞减少的病例中,推荐对血细胞计数进行严密监测。如果观察到任何这些症状,特别是在治疗的最韧几周,应该建议患者与其医生取得联系,立即进行血细胞计数。如果确诊为粒细胞缺乏症,那么必须停药。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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