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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克(利培酮片)
单克(利培酮片)

单克(利培酮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单克(利培酮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410

生产企业: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单克(利培酮片)
单克(利培酮片)
天菊脑安胶囊
天菊脑安胶囊
主要成分

利培酮,化学名3-[2-[4-(6-氟-1,2-苯并异噁唑-3-基)-1-哌啶基]乙基]-6,7,8,9-四氢-2-甲基-4H-吡啶并[1,2-a]嘧啶-4-酮

川芎、天麻、菊花、蔓荆子、藁本、白芍、丹参、墨旱莲、女贞子、牛膝。

生产企业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410

国药准字Z200300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平肝熄风、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主治肝风内动、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眩晕、失眠、健忘。

用法用量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开始使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 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2-

口服。每次5粒,一日3次。

副作用

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平肝熄风、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主治肝风内动、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眩晕、失眠、健忘。

药理作用

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临床试验]本品于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进行过425例临床试验。[药理毒理]本品可提高小鼠热痛阈值和大鼠压痛阈值,减少因醋酸所致的鼠扭体反应次数,减少小鼠自主活动次数并能延长阈下剂量戊巴比妥钠睡眠时间,增加猫脑血流量,降低血压和全血粘度,改善小鼠耳廓微循环。24小时内给药3次,每次给小鼠灌胃天菊脑安胶囊0.4ml/10g,间隔6小时,总体积2.4ml/20g,总生药量为324g/kg,观察7日,无死亡发生,动物饮食正常,体重增加,毛色光亮,活动自如,未见其它异常表现,无急性毒性反应;通过每日一次给大鼠灌胃天菊脑安胶囊10g/kg和5g/kg,连续70天,经一般活动行为观察和血象、生化、肝肾功能及病理组织学检查未见明显毒性反应。

注意事项

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加大剂量(见【用法用量】)。2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3同其他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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